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杏彩体育注册 视角 如何才能避免“限高杆毁车伤人”的悲剧?

来源:杏彩体育app 作者:杏彩体育平台登录 发布时间:2024-05-03 02:58:21点击: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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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交通言究社推出的《视角为何“限高杆”频频伤人?》一文中,我们分析了“限高杆”毁车伤人事故频发的原因。那么,怎样才能尽量减少和避免此类事故呢?如何才能实现“限高杆”的“限高”和“安全”双重目标?

  “限高杆”作为道路交通辅助设施,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和设计安装标准,各地在设置和管理上容易出现标准不一、管理混乱等问题,安全隐患突出。尽快将“限高杆”纳入法律管理才是治本之策。

  将“限高杆”列入交通安全设施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:道路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,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、畅通的要求,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。以“限高杆”事故频发为背景,有必要对“限高杆”等道路配套设施重新进行论证和调整,遵循依法管理、方便群众的原则,给“限高杆”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。

  2006年交通部发布的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》(JTG D81-2006)和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》(JTG F71-2006),对护栏、交通标志、标线等的设计原则、型式选择、构造要求,以及材料选取、施工技术和验收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,但没有把“限高杆”列入交通安全设施之内。据了解,2011年,交通部已经启动了上述两部规范的修订工作。新的规范将新增包括桥梁限高杆等在内的“其他交通安全设施”一章,对公路桥梁限高杆与限高标志的配合使用、限高杆立面标记的设计、限高杆的设置条件和原则等进行具体规定。

  调整优化“限高杆”设立位置和限制高度。按照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(CJJ37-2012)要求,城市机动车道路设计的最小净空应为4.5米,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-2012)规定防火通道的净高不得少于4米。而现实情况中,超低“限高杆”比比皆是。因此,“限高杆”的设置高度需要全面考虑城市道路、桥梁、隧道以及防火通道等关于高度的规定,避免出现相关规定之间的冲突。此外,在确需设立“限高杆”的地段做到“应设尽设”,例如桥梁、隧道以及立交桥涵洞等。但在不宜设立“限高杆”的地段明确禁止随意设立。

  一是安装“限高杆”后,应按规定设置“限制高度”禁令标志,制作“限制高度”禁令标志时可根据速度等实际情况,制作圆形外径为60cm、80cm、100cm等不同尺寸的标志。

  二是在进入限高路段前的路口适当位置,设置相应的指路标志提示,使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能够提前绕道行驶。在设立“限高杆”的地方,如果易发生车辆碰撞事故、碰撞事故可能导致结构安全时,除了设置限制高度的禁令标志外,可在标志处设置立面标记和其他防护设施。

  其实,关于“限高杆”的提示和警示,国外也有相关规定。例如,美国运输部联邦公路局《统一交通控制设施手册》就规定,如需限高,必须在进入路口之前设立限高标志;英国《交通指示标志守则》也明确规定,对于有高度限制的路段,必须在进入路段之前提供显著的限高信息和绕行路线,并规定了尺寸和范式。

  目前,我国道路管理主体呈多元化特点,包括公路、市政、林业、水利以及管理农村公路的乡镇政府等,导致“限高杆”的管理主体不一,呈混乱无序状态。因此,理顺公路管理主体,明确“限高杆”的主管部门,在源头上进行统一的审批和把关。在具体不同环节的管理上,设置相应的主管部门,协同管理。

  除了上述所说的治本之策外,针对“限高杆毁车伤人”事故频发的问题,从短期来看,相关部门应该加强“限高杆”的排查工作,特别是通往桥梁的“限高杆”,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“限高杆”应该及时报告,并进行严格整治,及时消除设置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。

  在现代科技条件下,避免“限高杆杀人”的悲剧,可以思考如何给“限高杆”注入科技的含量,以下几个思路可以考虑:

  一是将限高警示标志打造成智能报警器,超高车辆一旦进入限高路段范围,智能报警器便会自动发出警示信号,让驾驶人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。

  二是在正式的“限高杆”之前设立预备限高杆,预备限高杆采用弹性材料,同时配以高频警报,当超高车触碰预备限高杆,就可以起到提示作用,驾驶人可以采取紧急措施,避免直接撞上前方“限高杆”。

  浙江嘉兴支队就曾尝试创造了一种“限高预警装置”。嘉兴支队在原有“限高架”基础上,加装动态装置。先增加“限高架”的高度,再均匀地安装上警示木棒与顶部连接,使其垂下,动态运作。当超高车辆经过时,就会碰到这些警示棒,传达超高信息给驾驶人。提醒驾驶人已超过限高高度,使其有所警觉,示意应改道而行。这一新型“限高预警装置”通过长期的实践使用,既起到了警示作用,又避免了对自身、车辆的损伤,有效的避免撞“限高”就“死人”的惨剧再次发生。

  治理“限高杆”乱象,避免“限高杆毁车伤人”的悲剧,除了需要法治化的管理和创新性的尝试外,还应将其纳入整个路网的管理中,在前期的道路规划设计阶段,应该充分考虑道路可能预见的需要限高等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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